毕节市“六个统一”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发布时间:2020-10-12 20:06:35      来源:毕节市政府办公室

  今年来,特别是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毕节市积极探索“统一审批窗口、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标准、统一带图审批、统一挂牌施工、统一核查验收”“六个统一”措施,指导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障农村群众合理的建房需求。

  一是统一审批窗口。印发《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在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增设“农村宅基地审批窗口”,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村建站等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统一标识标牌,配备业务人员,做到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全市265个涉农乡镇已全部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窗口。

  二是统一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审批流程及办理要件,明确部门职责及办理期限,制定《毕节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流程》及《毕节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流程图》发各县区、乡镇,指导各地按照农户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审查、乡级部门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县级政府备案、申请办理登记等一套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切实加强“申请审查到场、丈量批放到场、核查验收到场”“三到场”管理。明确各个环节审查(审核、审批)意见,规范有序推进宅基地审批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到农户宅基地和建房申请7986宗,拟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105万平方米;通过审批的达1554宗172.6万平方米。

  三是统一审批标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严控用地规模,确保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新增违法建房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在审批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一把尺子量到底。制作《毕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手册》等资料,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县区业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业务操作能力。采取张贴公告,制作标语,宣传车,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强化政策宣传,努力营造农村建房规范审批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市开展业务培训2369场次、8.5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5.8万份。

  四是统一带图审批。以住建部门提供的《毕节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民居建设图集》为参考,引导符合建房要求的农户在电脑上进行筛选,选定农户自己喜欢的建房外观风貌图和建房户型图。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相关负责人员到拟建房现场进行踏勘后,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附上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包括拟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切实加强建房过程全程监督,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五是统一挂牌施工。对依法审批符合条件的农户建房,乡级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林业站、村建站实地丈量放线,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面积、四至按审批使用宅基地。同时,实行统一挂牌施工管理,申请建房获得批准的农户,须在施工现场悬挂张贴施工牌,明确宅基地和建房有关信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全市1282户已审批通过的建房农户已实行挂牌施工。

  六是统一核查验收。乡(镇、街道)在收到农户建房完工后验收申请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村民建房统一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按照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档”的要求,规范村民建房档案资料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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