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人民法院、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7000条鱼苗被放入金沙大桥乌江流域偏岩河支流中,这是该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及时修复生态系统,立即付诸执行的有效实践。
2020年11月2日,金沙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长江流域金沙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禁止在长江流域金沙县境内天然水域实施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捕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次禁渔行动为契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公开投放鱼苗,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警示社会公众重视环境保护,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效果。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