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党委统领集体合作联社发展上闯新路

时间:2021-03-18 10:44:03 来源:毕节日报

村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是毕节市近年来推动“三农”发展的“创新打法”。中央改革办2020年第26期《改革情况交流》,单篇刊载《贵州毕节创新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在全国推广。毕节市深化改革、接续创新,到当年底,全市3699个村党组织累计领办的村集体合作社7229个,入社群众达128.3万户625万人,集体合作社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应该说,村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找到了一条“党建引领、深化改革、组织起来、共同致富”农村发展路子,涌现出了一批实力强劲的合作社,但要普遍促进强村和富民“双赢”,推动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村集体合作社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探索在乡镇层面组建党委统领的集体合作联社或类似性质的经营主体,把村集体合作社这一个个“珍珠”串联起来抱团发展,解决强、大、富的村集体合作社“独自飞”,弱、小、贫的村集体合作社“拖后腿”的问题,是集体合作社提质发展的必然。

这是促进优势互补的现实需求。由于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人才状况等的不同,各个村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存在着人员组织、生产经营、利润收入等的差异,势头旺盛的合作社和举步维艰的合作社并存。从乡镇层面组建集体合作联社,把各个村的合作社纳入进来,就是要促进优势互补,推动强带弱、大帮小、富助贫,实现共同富裕。

这是补齐人才短板的关键一招。生产经营红红火火的合作社,往往需要一批知政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乡村能手。而当前的村集体合作社,最大的短板就是缺乏人才队伍,多数只能依靠下派干部带领。组建乡镇合作联社,能够在保障现有村集体合作社管理人才不受影响的基础上,集中全乡镇人才资源优势选拔“领头羊”,带领全面发展。

这是实现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支撑。而产业兴旺既体现以农业为基础,一、二、三产整合发展的外在形式,也体现属地村民共建共享、共同致富的内部结构。乡镇合作联社能够聚焦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产、加、销一体化运行,推动产业“接二连三”。同时,其“集体属性”决定了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内部结构”更加完善。

闯出乡镇党委统领集体合作联社发展的新路子,要正确处理好乡镇党委、乡镇合作联社、村合作社、群众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要统筹解决好资源要素配备、利益分配、风险防控等问题,推动合作联社实体化发展。具体来说,要做到乡镇党委能管、合作联社能干、资源要素能用。

乡镇党委要“能管”。乡镇合作联社的组建和运营,涉及村集体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产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土地山林等资源流转后农村产业发展、粮食安全、群众稳定增收等关乎“三农”问题的事情,需要乡镇党委创新方式方法,能够管、管得好。要统管产业选择。联社发展产业走的是规模化、集约化道路,选择什么样的产业,产业市场前景如何,直接影响到本乡镇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村集体经济积累的壮大和群众收入的提高。管住产业选择这一关,就抓实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支点、乡村振兴的核心。乡镇党委发挥体制优势,组织各方面专家对产业发展进行规划布局,将优势产业选准、先后顺序排定,并把合作联社作为实施产业规划的平台,为其组织谋划和选择一批适合发展的产业。要监管资金使用。联合社的资金,既有来自包含集体属性和村民所有的股东资金,也有来自涉及整合涉农项目的财政资金,还有来自其他各方支持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监管好资金使用有利于更好发挥惠农政策的递增效应、推动强村富民。乡镇党委在统筹财政部门对合作联社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同管理的同时,定期邀请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在“刀刃上”、运行在“阳光下”。要严管履约行为。契约精神是个人“立得住”、企业“做得大”的重要支撑。乡镇合作联社是村集体合作社带领股民“搭伙做事”“抱团发展”的组织形式,外部与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内部各股东之间是否有效履约,决定了合作联社是否能够做大做强。当前,村集体合作社特别是成为其股民的广大群众,契约意识还不是很强,“合之则用、不合则弃”的行为时有发生。乡镇党委在缔约各方“对簿公堂”之前,强化教育引导、调处矛盾纠纷,解决争利问题,通过严管履约行为,确保长久“合作”。

合作联社要“能干”。把各个村集体合作社发动起来建立的集体合作联社,为的就是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而要发挥好这一作用,需要合作联社导入管理人才、健全制度章程、优化经营方式,真正善战能干。要强化队伍建设。合作联社的成功需要一支有发展理念、市场眼光、经营能力、拼搏精神的管理团队来带领,特别是理事长必须强而又强。这就需要采取从村集体合作社管理团队中选拔一批、从在本乡干事创业的经营主体中联合一批、从乡镇各办所站干部职工中抽派一批、从本乡镇走进城市而又有返乡意愿的有识之士中聘请一批等方式汇聚人才。创新各类管理人员的使用机制,因事配人、因人设岗,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量化入股比重。要做到对合作联社的事“上心”,必须自己在里面投得有“真金白银”,而且少量的投入、折股量化到名下的其他资金投入,都不足以促成这种事实。各村集体合作在合作联社中实行的是“按股分红”,如果股份比例差距大,不但“小股东”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而且有集中资源优势“垒大户”的嫌疑。需要设置入股比重,创新入股方式,对资金弱小的村集体合作社,鼓励组建劳务队,“以劳计酬”不断增加投入,支持合作联社优先在这些村发展产业,通过土地、山林、闲置公房等资源资产的入股,缩小股份占比。要优化合作模式。合作联社不应该仅仅是一个服务各成员社的“服务体”,还应该是一个具有独立生产经营属性的“组织体”。它和村集体合作社一样,也具有自主运营、联产联营、合股经营等功能。对内,根据党委确定的发展项目,独立自主生产经营;对外,按照市场规律,在乡镇党委组织研究同意的情况下,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联手发展。优化合作模式,需要厘清的是联合社和成员社之间是“部分重叠”,而不是“全包围”的关系,各村集体合作社依然是一个独立的经营组织,同样可以与联合社开展订单生产、托管经营等业务,也可发展与联合社无关的产业项目。

资源要素要“能用”。在脱贫攻坚中,各地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帮扶修建了畜禽养殖场、农产品种植基地、生产大棚以及厂房、冷链物流等设施,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土地、山林等资源利用和金融、技术等要素支持措施。要让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让高效管用的政策举措释放更加明显的效应,做到“行政手段”与“市场行为”的有效衔接是最佳的选项之一。把闲置资产“盘过来”。一个乡镇甚至一个村,在发展进程中建成和购置的一些诸如厂房、农业机械等资产,或多或少都存在闲置的现象。合作联社成立之初资金有限,将这些可利用的资产盘活,对乡村两级、合作联社来说是双赢的事。一方面,合作联社可以通过租赁、低价收购等方式获得资产,避免在初始阶段“大兴土木”,掏空资金。另一方面,动员资产所有权人以合作经营方式,将资产折股量化加入合作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再一方面,对一些举债建成而闲置的资产,通过债权转移的方式,由合作联社负责分散分步偿还债务而获得产权。把扶持资金“投进来”。脱贫攻坚以来,甚至在可预见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投入乡村一级的财政资金、社会各界支持资金、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等“有增无减”。但以往,这部分资金有不少支持个体企业发展,垒了“大户”,也有不少“撒胡椒面”到群众头上,“吸金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建立扶持资金投入合作联社相关机制,对产业规模、一二三产融合度、村集体合作社入股量、带动群众增收以及生产经营收入增幅等设置等级指标,对应资金投入比例。扶持资金应重点投入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到“帮忙”而不“包办”,不影响合作社内生动力的激发。把技术力量“用起来”。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商品率,提高整体效益,必须依靠技术创新。一直以来,科研单位帮村联基地、农技人员下派以及带薪留职到乡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等制度有效促进科技兴农。合作联社建立后,可以把这些科技力量转移过来,在选种培育、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研发、机械化操作、数据化实施等方面闯新路。特别是乡镇农技部门,应充分发挥组织功能,以“点对点”的方式开展服务,真正做到“合作联社点单、农技部门配菜”,甚至“农技部门栽树、合作联社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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