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5月27日电(李晛) 沈阳市民政局局长于久元27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日前下发的《沈阳市民政领域缩小城乡差距三年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专项行动计划》)指出,到2023年底,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差距由28.7%降至10%,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与城市差距由25.8%降至10%。
于久元说,缩小城乡差距,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取向。5月8日,沈阳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7家市直部门联合下发了《三年专项行动计划》,明确了5方面、13项缩小民政领域城乡差距的具体任务。
其中,前两项任务就是“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和“缩小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差距”,提出了在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年提高3.5%的同时,加大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幅度,利用3年时间逐步缩小城乡标准差距。
具体目标为:到2021年底,沈阳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3.5%、从每人每月715元提高到74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3.33%、从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78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3.5%、从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到1144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11.46%、从每人每月820元提高到914元。
此外,《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还包括“优化农村基层治理队伍结构”“强化农村社区供暖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实施农村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促进农村地区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壮大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强化农村志愿队伍建设”“完善农村殡仪馆配套设施”“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升农村地区婚姻登记服务能力”等11项任务,均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作出了具体工作安排。
于久元表示,市民政局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推动各项措施科学、精准落实到位,确保到2023年底,民政领域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逐年拉近,农村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工作效能全面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切实优化,城乡民政事业实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农村地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