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助力六盘水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管理等政策的要求,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今年1至7月,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为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103322人次11.57亿元,向3117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11.92亿元,支持职工购买住房38.11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经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审议通过,从8月13日起,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补充解决既有住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或集中供暖设施费用。从8月13日起,调整规范两项公积金提取业务,规定一套住房12个月内交易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起购房人不得以购该套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自贷款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须使用自有资金还款,正常还款12个月后方可执行按月扣划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从10月1日起,将规范执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仍按20%执行,贷款利率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3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并对公积金贷款中的存贷比例标准进行调整,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且在申请贷款前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个人账户余额按3万元测算。(记者陈赤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