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黔东南州2021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州财政局采取三项举措,确保黔东南州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享受到国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
一是加大统筹力度,及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今年及时下达了中央和省级2021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由各县(市)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要求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全力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州本级财政采取从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和突出保障民生重点的预算编制方式,全力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2021年困难群众补助预算。同时,联合州民政局根据基础标准及分担比例等因素,督促县(市)优先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困难群众补助支付资金,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统筹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直达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成效。2021年继续将中央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出制度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坚决防止资金沉淀,不断加快支出进度。建立直达监控系统台账分类管理,实时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做到精准发放、应保尽保、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