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缓解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压力,近日,黔东南州司法局联合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黔东南州人民调解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衔接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一是整合资源,加强组织建设。《工作机制》为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搭建平台,提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办法。全州各县(市)可在劳动争议比较集中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室。有条件的可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或街道探索整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职能,设立联合调解组织。
二是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作机制》明确了人民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职责,并要求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工作衔接和沟通,共同推动人民调解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衔接机制发挥作用。
三是细化流程,提升工作效益。《工作机制》明确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受案范围,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发生的纠纷,并对受理调解、案卷移送交接、组织实施调解、调解协议的履行等程序和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该《工作机制》的出台,构建了人民调解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衔接的新模式,推进了黔东南州矛盾纠纷实现多元化解,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