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让农村“沉睡资源”变为“活化资产”

时间:2021-10-25 23:21:36 来源:黔东南日报

对于大部分农村地区来说,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盈余不多,农民还处于低收入水平。让农村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化起来,成为市场要素参与资源配置,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衔接,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对村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经营性资产进行确权登记,摸清村集体存量资产家底。稳定农户承包权,按期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放活土地经营权,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开展农民闲置宅基地、房屋使用权流转,拓宽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途径。

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在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和基础上,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运行和服务体系。一方面,支持村集体和农民将相关产权量化估价入股,参与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助推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另一方面,通过促进流转、培育市场,为社会资本等各类要素积极投入乡村产业发展提供土壤和条件,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农村产权流转机制的基础上,探索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支持闲置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具体细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价值评估、风险补偿、担保抵押等办法措施,使农村产权真正成为农民手中可交易、可变现、可抵押、可融资的有效资产,创造条件让广大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抖音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