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检察院为农民工追薪6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1-04-20 14:43:41      来源:黔南日报

  近日,在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通过办理一起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审查逮捕案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6万余元,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实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

  该案系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工头李某在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承接荔波县某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聘请潘某某、蒙某某等13名农民工到工地做工,后拖欠13名工人工资共计68300元。因李某长期不支付工资,潘某某、蒙某某等13名工人到荔波县劳动局投诉,荔波县劳动局调查期间,李某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案件材料,听取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意见后,通过向李某以案释法,从情理和法理角度悉心劝导,告知其《刑法》《劳动法》关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规定,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可能导致的严重的法律后果等,督促其尽快结清拖欠工资。

  随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将拖欠的工资转账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前该钱款已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13名农民工。检察官认为李某在检察机关办案期间主动支付农民工工资,取得农民工谅解,已无逮捕必要,决定对李某作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对李某给予释放。

  (覃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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