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州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我州将试行两年峰谷分时电价。试行的峰谷分时电价范围为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以及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储能用电,暂不涉及居民用电价格。
据了解,峰谷电价机制是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
我州试行的峰谷分时电价将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模式执行,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平段电价按现行销售目录电价执行,峰时段(9:00-12:00、16:00-21:00)电价以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电价为基础上浮50%,谷时段(00:00-7:00、23:00-24:00)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此次峰谷分时电价试行,既能保持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又能形成有效的峰谷电价价差,引导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缩小电力系统峰谷差,进一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发展提供更大空间,促进新能源的生产和消纳,有效促进错峰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下降。
据悉,峰谷分时计量装置安装和计费系统调整由电网企业负责,所需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近期,发展改革部门将指导协助电网企业加强服务,做好计费系统调整、计量装置安装调试等工作。
(张俊 记者 刘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