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到乌都河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增殖放流活动。目的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修复渔业资源生态平衡。
增殖放流,是指采用人工方式向海洋、湖泊、水库等天然开放性水域投放鱼、虾等亲体、苗种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
2020年8月,该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两位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先后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在三板桥镇天然河道内非法捕捞野生鱼30条,对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责令两名被告人在乌都河进行人工放流价值8967元的鱼苗,用于修复受损生态,当天总投放花鲢、白鲢17934尾。
放流过程中,该院检察官就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意义进行讲解,同时以案释法,向参与活动的群众进行公益诉讼法治宣讲,告诫大家不要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否则不仅破坏渔业生态资源,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呼吁大家一起保护生物、保护生态。
此次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的认识,增强了当事人及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讯员 张璐璐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