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仁市发展改革委、铜仁市财政局、铜仁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铜仁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取暖费、伙食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幼儿园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实行收费登记和公示制度;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贵州省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黔教民办发〔2019〕91号)执行,保教费最高标准不超过每生每月800元。
《通知》明确,各幼儿园除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操作材料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对因故退(转)园或未入园的幼儿,幼儿园应当按规定退还预收的部分保教费、伙食费。
《通知》要求,各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幼儿园规范管理,促进铜仁市幼教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