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再行动 三天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0-12-11 23:43:13      来源:贵州网

  撰稿人:罗霄

  2020年12月7日,关岭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属于涉民生案件,且临近年底,于是立即赶到被执行人安顺某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责令该公司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2020年12月10日,申请执行人周某富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连声道谢,并表示“感谢法官,已经拿到拖欠的款项了,今年可以开开心心过年了”。

  据悉,周某富与安顺某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签订了《钢结构安装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周某富为案外人关岭某石材有限公司安装钢结构厂房。周某富于2019年3月下旬进场开工,6月完工,8月双方进行结算,安顺某工程有限公司需支付62430元给周某富。此后安顺某工程有限公司一直久拖不付,周某富遂将该公司诉至关岭法院。2020年7月6日,关岭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安顺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周某富62430元,安顺某工程有限公司向安顺市中院提起上诉,安顺市中院于2020年11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安顺某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周某富于2020年12月7日向关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仅用三天时间执结该案,依法及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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