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者蒙村第一书记(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 姚敦根纪事
(一)
近日,者蒙村委会接到启蒙镇分管领导电话,要求深入者蒙村村民杨某家中核实其孙子杨小汉(化名)是否还在国内,有没有偷渡到国外,家里境况如何,并将相关情况如实向镇政法委进行报备。据了解,杨小汉涉嫌偷越国境罪被云南省警方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移送到锦屏县公安局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杨小汉家庭背景特殊,不满3岁时,其父因意外身亡,其母无法接受现实,改嫁他人。从此,杨小汉就一直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家境窘迫。杨小汉在未读完小学就辍学回家种地,外出打工补贴家用。该家庭从2016年被列为贫困户,靠各类救济生活。
受领任务后,黔东南州公职律师、驻村第一书记姚敦根与村主任去往该村民家中了解情况。据悉,杨小汉被云南警方拘留后,家属按照警方《行政处罚通知书》及时交纳罚款。户籍所在地锦屏县警方按照法定程序,将其带回羁押在锦屏县看守所。其爷爷、奶奶心急如焚,由于法律知识缺乏,认为其孙子是被人骗了钱,交钱后,没有看到人回家,猜测孙子是不是被人“谋财害命”了。
姚敦根根据其提供的交款收据、官方相关处罚文件以及公职律师身份和律师圈内人脉资源,打听到锦屏县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积极与锦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和看守所所长进行了电话联系。据侦查机关介绍,该名人员已经涉嫌团伙作案,该案件涉案人员较多,触犯刑法行为较为严重,处于正在进一步侦察收集案件线索阶段。涉案当事人已经依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非其家属所言的被他人“谋财害命”。
情况明晰后,姚敦根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将事实经过、处理结果和下步采取的补救措施,向老人一一介绍清楚,让老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并表示相信政府,会处理好其孙子的事情。与此同时,根据我国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该村民的特殊情况,符合其为二位老人唯一抚养人的事实,具备宽大处理法定规定的事实情节。于是,姚敦根协助当事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村委会出据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合理诉求。
(二)
7月26日,者蒙村委会接到第四组村民杨嘎老诉求,称其0.1分土地被同组杨某占用,要求村干部为其主持公道,帮助调解争议,重新将该土地使用权确权归还自己。 据悉,该土地承包使用权一直属于杨嘎老承包经营。因该地块与杨某旁边一块稻谷田相邻,杨某超在耕种稻田时,使用耕牛劳作,造成杨嘎老的土地农作物被牛吃掉庄稼,于是就空闲几年不去栽种农作物。现因杨某不在旁边邻地块栽种稻谷,也就不存在耕牛吃杨嘎老的农作物的可能性。于是杨嘎老重新在该0.1分地块上栽种黄豆,在长势良好的情况下,被杨某捣毁生长较好的黄豆,全部扯掉。并声称该地块承包经营使用权属于自己。
为摸清事实,姚敦根随同村两委干部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得知事件脉络后,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固定证人证言。向驻地村民了解实情,由第三方进行证明,依法对证人证言采取录音进行固定。二是单独向各方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讲解,提供村里《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属确认书》相关材料。澄清事实真相,讲明《民法典》关于村民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违法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法律后果。三是获悉双方当事人的单独主张的想法后,组织具有威望的村里“原老”参加,进行调解确权。
最终结果是杨嘎老对该地块实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经村委会调解后,双方无任何异议。彼此也达成了相互谅解,涉及黄豆损失,杨嘎老也愿意放弃赔偿。
“村民的烦心事就是我的心上事,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肩上,我会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乡村振兴伟大事业上做出自己的贡献。”姚敦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