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家住红花岗区的无业人员龙某在微信上虚构自己有“防疫物资”出售,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被告人龙某在微信上虚构自己有体温枪出售,骗取被害人刘某13万余元;虚构自己有口罩出售,骗取被害人李某3万余元。诈骗得手后,被告人龙某逃匿并将上述所得款项挥霍,2020年8月6日被重庆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红花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