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L先生于2021年5月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2年未在宽限期内缴费导致保单失效,2022年9月L先生致保险公司咨询保单复效事宜,称之前因经济问题未能续交保费,现要求复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办理复效,保单恢复有效,但公司人员告知客户,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将进行重新核保且观察期也要重新计算。
[案例分析]
客户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在办理复效后,保单为有效,但需要重新核保且观察期也要重新计算。
[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风险提示]
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提出复效后保险公司将会在对被保险人的健康及基本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在重新审核后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复效,在双方协商一致,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从缴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若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请您关注自己的保单效力,避免失效后带来损失。(熊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