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吴先生今年40岁了,身体一直都很健康,最近看到同事因心脏病住院花费非常大。吴先生担心自己患病,于是吴先生在网上给自己投保了一份医疗险。因为投保前从未有过任何疾病史,投保时健康告知的内容全部选择无异常,保单正常承保。买保险后的第二天吴先生就因肚子疼痛到医院检查,后确诊为肠胃炎。出院后吴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保险公司按照条款做出了本次出险为等待期内出险不予理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的决定。
案例分析
什么是等待期?等待期又叫观察期,保险公司对在此期间内发生因疾病导致的住院治疗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意外原因造成的住院治疗无等待期。在合同中约定“等待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道德风险: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不同险种的等待期不同,一般情况下重疾险、寿险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等待期为30-90天;意外险没有等待期。
温馨提示
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均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消费者应当清楚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什么、不保什么、保费缴纳、保险金如何赔偿等,切勿“望文生义”“一勾到底”或是随意跟风购买。在投保过程中,无论是线下购买或是在互联网平台购买,消费者均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合同重要条款应明确理解后再签字,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