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龚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险,附加了意外门急诊和住院费用补偿险。事后两年,龚某在一次意外中摔伤了膝盖,保险公司不仅赔付了意外险,住院期间的住院费用都得到了赔付,自己扣除保险和医保报销,不仅没有花钱,反倒还“挣”了些钱。罗某听到这些情况后不禁有些动心,还主动找到龚某的保险营销员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年金险,还附加了相关医疗保险。
一年后,罗某拿着病例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告知不能赔付……原因是龚某为了“赚钱”,自己砸伤了右脚,被保险公司查出,告知不予赔付,严重一点还有可能触及刑法。
【知识课堂】
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保的意义在于:守住赚到的钱,护住美满的家。买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不要因为缴了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更不能为了“赚钱”而去投保,最后不仅不能赔付,还可能触及法律。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