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于2017年3月在保险公司为其女儿投保了一份重疾保险,保额40万元。2022年,王女士由于工作忙碌忘记了交纳续期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2023年6月,王女士的女儿人因身体不适到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详细检查后最终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由于治疗花费金额巨大,王女士忽然想起了忘交费的重疾保险,于是她安顿好小孩入院后第一时间到保险公司办理了复效,但她在复效时隐瞒了被保险人此次的住院及病情。
治疗结束后,王女士持被保险人疾病诊断和病历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经核实后,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王女士不满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起诉保险公司。法院以王女士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支持了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和解除保险合同行为,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复效,是指在保单因欠缴保费或者其它原因停效后,投保人申请重新恢复保单效力。但是如果已经保单退保的,就不能再复效了。保单复效时效为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办理复效时,投保人需针对保单停效期间被保险人健康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以便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重新进行风险评定,得出是否恢复合同效力的决定,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在理赔时将会面临拒赔解约的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寿险、重疾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多是长期按年度期交交费,如在交费年度宽限期内未及时交费,将会导致保险合同临时失效,被保险人将丧失风险保障,如超过两年投保人未办理保单复效,将导致保险合同永久失效,保险合同将终止,所以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进入交费期后及时交纳续期保险费,确保合同有效。(六盘水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