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以案说险:如实告知——保险合同的双向责任

来源:贵州网
时间:2026-01-22 08:33:53

  案例回顾

  陈先生在购买重疾险时,健康问卷询问“过去三年内是否住院”,他隐瞒了两年因高血压住院的记录。销售人员曾明确告知必须如实填写。一年后,陈先生患脑梗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未告知事项,以“未如实告知影响承保决定”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陈先生投诉称销售人员未追问病史,且高血压与脑梗无直接关系,认为保险公司应主动调查。监管部门最终维持保险公司决定。

  涉及的风险与权益

  1. 消费者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询问事项有如实告知义务。

  告知范围:投保单上明确询问的内容。

  法律后果: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审核的合理边界:

  合法合规前提: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未经客户授权不得调取其个人医疗信息,充分保护客户隐私权。

  技术可行性范围:受限于医疗数据的社会化管理现状,保险公司无法实时获取客户完整的医疗记录,审核主要依据客户主动告知。

  运营效率平衡:对每单投保进行全面调查将大幅提高运营成本,最终影响产品定价和可及性,不符合保险普惠原则。

  风险提示

  诚实是最大保障:对健康问卷的每个问题认真作答,不存侥幸心理,医疗记录有据可查。

   明确责任界限:销售人员解释义务≠代替告知义务,最终签字确认责任在投保人自身。

  确理解条款:“两年不可抗辩”不保护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对可疑案件有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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