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动“我在…等你”系列作品维权行动的通报

来源:贵州网
时间:2026-01-29 03:49:14

  关于依法启动“我在…等你”系列作品维权行动的通报

  社会各界、合作伙伴及相关主体:

  音乐人颜振豪先生于2007年创作并首次公开发表的作品《我在丽江等你》,开创并确立了“主体(我)+空间(在…)+等待动作(等/想)+对象(你)”这一具有独特情感结构与召唤意义的表达范式。该表达范式并非对通用词汇的简单使用,而是作为颜振豪先生系列音乐作品、文化实践与商业运营的核心标识与统一风格来源。

  近二十年来,基于该独创性表达范式,颜振豪先生持续创作了《我在北京等你》、《我在兴义等你》等一系列作品,并以此为核心,通过“我在等你(北京)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等运营主体,在全国多地开展了长期、系统、公开的音乐酒馆运营、文创产品开发及品牌授权合作。经由持续不懈的创作、传播与商业化运营,该特定表达范式已在文化消费与文旅商业领域,与颜振豪先生及其授权运营体系建立了稳固、唯一的对应关系,承载了深厚的文化内涵与商业信誉,形成了指代其特定来源的显著识别特征。

  近期,我们关注到市场上存在未经授权,擅自模仿、套用上述特定表达范式(尤其是其核心结构),并用于商业经营的行为。此类行为已超出对通用语言的正当使用范畴,涉嫌攀附我方近二十年积累的商誉,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不仅侵犯了颜振豪先生作为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亦构成了对“我在等你(北京)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等运营主体的不正当竞争。

  为维护原创成果,捍卫自身知识产权,净化市场环境,我们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启动系统性维权行动。目前,我们已针对部分涉嫌侵权的主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提交投诉及举报材料,相关法律程序已经启动。对于已获得明确法律结论的部分案件,我们将在适当时机向社会公布。

  我们在此严正声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明确授权,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商业性使用前述受法律保护的特定表达范式,或足以引起混淆的近似表达。对于一切侵权行为,我们将坚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在内的全部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与商业生态。所有官方授权与合作信息,均以我司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特此通报。

  声明人:颜振豪

  (“我在…等你”系列作品著作权人/核心商标权人)

  联合声明方:我在等你(北京)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系列作品运营主体/相关商标权人)

  2026年1月28日

  (本通报文本版权所有© 2026,欢迎社会各界在完整、不作任何修改的前提下转发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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