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造林绿化成果,纳雍县“七严禁”抓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严禁在全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二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三是严禁在禁火区铲烧土皮灰、上坟亮灯、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和举办篝火活动等用火行为。
四是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车辆进入林区。
五是严禁有护林防火任务单位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人员脱岗。
六是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七是严禁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