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15日贵阳中心城区出租车收取60%台班费

发布时间:2020-03-31 17:10:02      来源:贵阳日报
  3月31日贵阳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发出倡议,4月1日至4月15日按经营合同约定台班费金额60%的比例收取台班费。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贵阳市出租车行业结合疫情防控、经营状况等实际,从2020年1月24日至3月31日,先后采取了减半和免收台班费的政策措施,有效减轻了行业从业人员经营负担,满足了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目前,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出租车运营状况,决定再次倡议中心城区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车主,从4月1日开始至4月15日,按经营合同约定台班费金额60%的比例收取台班费,4月16日至4月30日视疫情形势及社会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情况再做倡议及出台相关措施。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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