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17 14:05:28      来源:黔南州政府办公室

  为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近日,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协同州监察委员会、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等八个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这是贵州省首个市(州)级层面出台的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31条,立足于黔南州工作实际,分别明确了强制报告的主体、内容和报告情形,报告主体的具体职责、强制报告的相关程序,同时还对“一站式询问”、证据收集、被害人救助、隐私保护以及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作出了细化规定。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八部门签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及时传达学习文件精神,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牵头会签文件等多种方式,努力推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7月16日,州检察院联合州纪委州监委、州教育局、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卫健局、团州委、州妇联等八部门,召开黔南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传达学习了《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五起侵犯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典型案例,会议讨论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围绕如何协作配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进行座谈交流,针对在落实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商议解决措施。今年8月31日,州检察院协同州监察委员会、州教育局、州公安局等八部门正式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强制报告主体,落实责任分工,细化报告流程,确保强制报告制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该《细则》的出台,将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助推形成“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急、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进一步织密保护网、建好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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