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绿”底更浓厚 铜仁出台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11 09:14:57      来源:铜仁市政府办公室

  日前,铜仁市正式出台了《铜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出台有助于铜仁市各区(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该《办法》提出,城市规划和建设,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规划相适应的绿化用地。规定铜仁市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部队、星级宾馆、度假村、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35%;位于中心区外不低于40%。而单位附属绿地用地面积占单位建设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等绿地率控制在10%—20%。新区居住类建设项目绿地率则不低于35%;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住宅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平方米;新区商务商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仓储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应大于20%。

  该《办法》规定,城市公园绿地、广场、防护绿地、城市道路行道树及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林业、民航、铁路、公路、水利等单位管理区域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权属单位自行管理。居住区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背街小巷绿化,由各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该《办法》还规定,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城市绿化,禁止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剥树皮和挖树根;禁止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拉直金属材料;禁止擅自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及攀折树枝、采摘花果;禁止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或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悬挂物品;禁止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和园林设施;禁止在城市绿地内摆摊设点、倾倒废物、排放有毒有害污水、割草、打鸟、开山采石、取土、种菜、砌灶野炊、占地葬坟和烧香烧纸;禁止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等其他损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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