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

发布时间:2020-05-20 14:13: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杨杰英)“山西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大数据战略,对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等转变意义重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汤俊权19日表示,山西立法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

  当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近年来,山西将实施大数据战略、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山西作为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大数据对全省经济社会转型的动能效应正逐步显现。

  但对比先进省份,山西的大数据发展应用还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价值挖掘不足,数据应用领域不广、程度不深,产业和人才队伍薄弱等问题。

  汤俊权表示,通过地方立法向全社会宣示山西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坚定决心,增强本地企业发展信心,吸引全国大数据企业落户入晋;实现大数据产业政策的法治化,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针对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突出问题,结合山西省委省政府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政策措施,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条例明确了大数据发展应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大数据发展应用的产业政策,规定了大数据发展应用保障措施。

  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政务数据和其他数据共享开放的要求。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大数据在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公共资源配置、企业大数据应用、农业及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应用的目标要求。

  第十七条明确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新业态,明确“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分析发掘服务、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培育大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培育大数据产业新技术和新业态。”

  根据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若干政策执行情况和行业、企业发展需求,条例规定了在基础设施、资金金融、土地、用电、财税、项目、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

  条例共34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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