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督查人员要严守安全防护“十措施”
这十条措施是:
督查前要提前了解检查地区和企业情况,避免到疫情集中地区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
督查所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车辆消毒工作。
督查期间要准备好口罩等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减少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和人员聚集区域开展工作,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佩戴N95口罩。
督查期间进入企业(检查点)检查时要严格遵守执行企业(检查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煤矿、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检查时,要听从企业安排按照规范要求佩(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督查期间要坚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陪同人员,不得层层陪同。
督查期间要严格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减少会议时间。
督查期间要严格实行分餐制,一律不准聚餐、桌餐。
督查期间对住宿酒店要了解消杀情况,尽量自带洗漱用品和水杯,加强房间通风。
督查期间如有接触到疑似患者或者自身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立即向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督查期间要加强行车安全,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开车,原则上不得夜间行车。(记者 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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