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2-10 16:38:23      来源: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时光校区百花路    学校情况简介:学院创建于1979年,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占地511亩,在校生1.3万余人,开设有建筑、设计及艺术、设备、材料、信息及管理等六大专业群共41个专业。学院施行综合素质学分制,践行“学鲁班精神,做大国工匠”的育人理念,以“书香建院、歌声建院、技能建院”活动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学院是国家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省级优质高职立项建设学校。拥有建筑、材料、设备等各种专业共70000㎡实习实训场所。   近年,学院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及地方媒体对学院办学的情况进行过专题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制定、分类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整个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2020年分类招生考试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0年3月9日09∶00至3月17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我院招生代码、专业计划,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在志愿填报系统里填报。志愿填报成功后,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2020年3月28日到校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艺术、体育类专业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基础测试)。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注:1)考试(测试)地点: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内;   2)考试(测试)具体要求请登录我院官网进行详细查阅,网址http://www.gzjszy.cn;   3)录取结果查询: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院招生网查看,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为准;   4)录取通知书在8月底寄出。   5)准考证领取: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08:00-下午17:00、2020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08:00-08:50,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学院教务处领取,并签订《考生承诺书》。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6个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高中生毕业生: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科成绩平均分(换算成100分制)的50%”+“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艺术、体育)成绩(100分制)的50%”计算总分。   (2)中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以“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100分制)的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制)的50%”计算总分。   3.凡填报我院志愿的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经教育厅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4.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凡在校优秀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享受300元~8000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凡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及其他贫困学生,严格按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及其他有关贫困生资助政策和文件标准进行资助,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时光校区百花路             邮??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4700230 、82545231      学院网址:http://www.gzjszy.cn 相关热词搜索: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省 考试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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