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明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0-08-01 20:19: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首部省域公共数据开放立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8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7月31日,浙江省司法厅和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合举办了媒体通气会,全面解读《办法》内容,介绍浙江省数据开放情况和贯彻落实《办法》的工作举措。

  《办法》围绕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开放、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提出浙江方案和措施。也首次明确了大数据局主管部门法定地位和相应的责任,并特别规定了专家委员会制度。

  哪些数据可开放?《办法》从技术和行为性质两方面界定了公共数据开放的定义,以与政府信息公开等具体行政行为相区别。

  浙江省大数据局副局长蒋汝忠介绍,近年来,浙江持续推进数据开放,至今已开放8677个数据集、15.2亿条数据,在7月22日发布的2020年中国开放数林指数报告中,浙江位列全国第一。

  针对公众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问题,《办法》专设“数据安全”一章作约束,如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将安全管理贯穿于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清洗、共享、开放、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按照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公共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或者不当利用。

  目前,浙江省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各类配套制度。比如大数据局正在制定《浙江省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细化落实《办法》中规定的数据分类分级。二是深化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如目前正在举办的2020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旨在从需求侧推动数据开放,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此外,在技术层面,为进一步保障数据开放过程中数据的安全性,浙江创新性的推出了开放域系统,可安全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融合应用,为《办法》的落地提供有力支撑。该系统提供沙箱模式,在“可用不可见”沙箱环境里开发应用,并且个人、企业数据经授权同意后开放,充分确保数据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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